SDZF直流高压发生器做实验时放电安全操作要求:
1、对试验设备或试品放电应使用接地操作棒.使用接地操作棒时,手不得超过握柄部分的护环.接地线与人体的距离应大于接地操作棒的有效绝缘长度.接地操作棒的绝缘长度应按安全作业的要求选择,但总长度不得小于 1 00 口 mm ,其中绝缘部分70 口 mm ,握手部分300mm。
2、对高压试验设备及试品在高压试验前、试验后的放电,必须先将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可靠地连接在接地点上,再用接地操作棒放电.对大电容的直流试验设备和试品的放电,应先用带放电电阻的接地操作棒放电,然后再直接短路播地放电。变更冲击电压发生器波头和波尾电阻或直流发生器更换极性前,必须对电容器逐级短路接地放电或启动短路接地装置。